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广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有关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对自愿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旋耕机(仅指履带自走式)、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履带自走式耕作机等10个品目机具推行“浙里办APP”、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浙农码”)、北斗定位终端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不单独安装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规范另行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定稿).doc

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详见官网链接:http://nynct.zj.gov.cn/art/2021/12/31/art_1589297_58939042.html)

3.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系统农机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

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定稿).doc

4.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附件4: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定稿).doc

5.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操作方式流程说明

附件5: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定稿).doc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0日


发布人:浙江省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