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我站拟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含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的所属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8号)的要求。查询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2169.html

已进入“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封闭为否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封闭为是的产品,若因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到期换发新证、因未及时完善补贴系统相关信息、有效性审核不合规等被非违规封闭的产品,可重新参加投档;失信企业信用已修复的,须提交相关证明申请解除投档限制后,方可重新参加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农机补贴产品条件

1.推广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查阅网址: 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以下简称“鉴定平台”)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新产品条件

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要求(查阅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1312.html)。

(三)植保无人飞机条件

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要求(查阅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102.html)。

(四)产品铭牌要求

投档产品的整机铭牌标识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机具铭牌标识的通知》要求(查阅网址:http://61.128.226.225:88/details/2078.html

三、投档原则和责任

(一)投档企业遵循“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投档企业签署并上传《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投档承诺书》(以下简称“投档承诺书”),即视同为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面接受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若违反投档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三)企业或农机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或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生产企业;

2.被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截止申报时未恢复)的农机产品;

3.在“鉴定平台”中鉴定信息或证书信息公开不完整或证书状态为失效的农机产品;

4.被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通报为不合格产品的农机产品;

5.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6.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农机产品。

四、投档方法和要求

(一) 投档方法

投档企业可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1.    下载操作手册:在“投档平台”登录页面中下载操作手册(请选择重庆)。

2.    使用推荐步骤:企业注册(“投档平台”账号可用于“补贴系统”)、企业登录、完善企业信息、企业推送、添加产品、产品推送、完善产品信息、产品上报,按照“投档平台”中“填报要求”(参见附件)完成投档操作。

(二) 投档要求

1.    投档企业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如需修改须申请投档平台授权),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如需修改须联系原鉴定或认证机构)。

2.    企业推送时,须先补充完善投档企业信息,重新下载 “企业投档承诺书”(2020年版),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有企业委托书)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将“投档承诺书”(企业委托书如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

3.    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投档企业自主选定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和档次。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

4.    投档技术参数应符合自主选定档次所对应一览表相应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不得缺少分档参数配置要求的内容。

5.    若有原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其他参数配置补充证明文件,须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

6.    投档产品提交后,我站将对上报产品投档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初核通过的产品将提交专家审核和大会评议。初核不通过的,将退回企业修改后再进行审核。专家大会评议不通过的可修改提交进入下批次投档,评议通过的投档产品将予以公示公告。

四、投档时间

网上投档时间:2020年4月4日至4月12日,集中修改时间另行通知。下次投档将启用常年开放,分时段按批次组织专家归档审核。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3-67909982

投档咨询:023-67909980

补贴系统:023-67006197

投档平台技术支持:0351-2357509 (山西万鸿公司)

QQ群咨询:重庆农机群50631387、747405515,申请加入注明“企业名称+姓名”。

附件:企业投档填报要求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4月3日

 

附件:

企业投档填报要求

(内置投档平台)

一、企业信息(投档企业填报要求)

1.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平台信息、报告、铭牌、承诺书中的名称一致。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3.    法人及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承诺书中一致。

4.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5.    承诺书: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中一致,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授权人签字的须有企业委托书。

二、新产品填报要求(枝条切碎机、电动剪枝机、田间运输机)

田间运输机投档要求:主机和轨道分档均按整机型号分别对应投档,其他信息按照模块要求填报即可。轨道价格按1米轨道(含安装辅件)价格填报。

1.    产品型号:与报告、实物整机铭牌上型号一致。

2.    专利及科技成果名称(多选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如实勾选,可以多选,专利通知书无效。

3.    检测(检验)报告编号:对应报告上编号。

4.    检测(检验)机构:报告出具机构。

5.    检测(检验)依据标准(多选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报告中引用标准。

6.    检测(检验)标准名称及编号:报告引用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7.    检测(检验)结论:对应报告中结论。

8.    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机构名称(限重庆区县及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证明出具机构。

9.    产品分类(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企业自主选定档次)

10.  产品大类、小类、品目、档次:选定后自动生成。

11.  基本配置参数:选定后自动生成。

12.  产品配置参数:根据报告填报完整的配置参数。

13.  产品用途:如实填写。

14.  销售价格:整机价格(含配置电池价格)。

其中:轨道运输机按主机、1米轨道价格分别填写。

15.  使用风险:如实填写。

16.  投档技术参数:如实勾选,参数范围值的须是具体值。

17.  动力(单选项:选燃油和电机):如实填写。

18.  功率:按报告值填,单位为KW。

19.  实物整机铭牌照片:与机体同框,显示机体,铆钉固定,金属铭牌(塑料外壳机具可用PC材质或镭射雕刻)。

20.  实物整机产品照片:实物整机照片3张,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各一张。照片显示出一览表要求的基本配置,其中,安装类产品须整机安装后照片。

21.  专利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上传勾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加盖企业公章,专利通知书无效。

22.  整机检测或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公章,无CMA 章视为无效报告。

23.  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证明:限重庆区县及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出具。

24.  产品执行标准:加盖企业公章。

三、植保无人机填报要求

1.    产品型号:与报告、实物整机铭牌上型号一致。

2.    检测(检验)报告编号:对应报告的编号。

3.    检测(检验)机构:报告出具机构。

4.    检测(检验)依据标准(多选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告中引用标准。

5.    检测(检验)标准名称及编号:报告引用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6.    检测(检验)结论:对应报告中结论。

7.    产品分类(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企业自主选定档次)

产品大类、小类、品目、档次:选定后自动生成。

基本配置参数:选定后自动生成。

8.    产品配置参数:企业根据报告填报完整的配置参数。

9.    产品用途:如实填写。

10.  销售价格:含主机和4组电池价格。

11.  使用风险:如实填写。

12.  投档技术参数:如实勾选,参数范围值须是具体值。

13.  动力(单选项:燃油和电机):如实勾选。

14.  功率:按报告值填,单位为KW。

15.  实物整机铭牌照片:与机体同框,显示机体,铆钉固定,金属铭牌(塑料外壳机具可用PC材质或镭射雕刻)。

16.  实物整机产品照片:实物整机照片3张,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各一张。照片显示出一览表要求的基本配置,其中,安装类产品须整机安装后照片。

17.  整机检测或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公章,无CMA 章视为无效报告。

18.  产品执行标准(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盖企业公章。

19.  无人机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本企业培训机构合格证或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20.  云系统证明: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的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农机补贴产品填报要求

1.    产品分类(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企业自主选定档次,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

2.    产品大类、小类、品目、档次:选定后自动生成。

3.    基本配置参数:选定后自动生成。

4.    推广鉴定报告照片:加盖企业公章。

5.    其他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    销售价格:整机价格。

7.    投档技术参数:如实勾选,参数范围值的为具体值,自走式履带式联合收割机须勾选作物。

8.    动力(单选燃油、电机和无):自带动力选燃油和电机、非燃油和电机或无动力要求的选无。

9.    功率:按报告值填,单位为KW或马力(马力须换算)。动力无的默认为0。

10.  实物整机铭牌照片:与机体同框,显示机体,铆钉固定,金属铭牌(塑料外壳机具可用PC材质或镭射雕刻)。

11.  整机产品照片:实物整机照片3-4张,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各一张(轮式拖拉机增加防翻倾防护侧面照1张)。照片显示出一览表要求的基本配置,安装类产品须整机安装后照片。


发布人:重庆市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