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8〕15号

 

关于印发江苏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

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

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产品范围

按照先进适用、风险可控、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产品包括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二、资质条件

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试点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
    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在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试点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详见附件。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农机新产品可申请办理补贴
    、补贴操作

(一)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行 “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二)个人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5台。

相关事项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强化主体责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县级试点方案制定工作,加强试点补贴工作监管,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设区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补贴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产品产销企业要严格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公开试点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提示农民群众知悉产品使用风险,理性购买。督促农机产销企业做好购机用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全面公开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和受益信息等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抽查和用户回访,了解掌握补贴动态,包括补贴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公开投诉渠道,做好有关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发现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产品配置和性能未达到补贴要求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先行暂停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部门。
    (四)注重总结试点经验。新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该产品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将新产品补贴试点纳入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重要内容。每年12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汇总,将农机购置新产品试点补贴工作总结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1

1

收获机械

蔬菜收获机械

茎叶类蔬菜

收获机

手扶自走式

手扶自走式

800

1

2

收获机械

蔬菜收获机械

茎叶类蔬菜

收获机

自走式,具备传送和收集复式功能

自走式,具备传送和收集复式功能

2500

2

1

其它机械

其它机械

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

功率4kW及以上、负载200 kg及以上的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

形式:自走式;功率4kW;负载200 kg

6000

3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3.24 kW以下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3.24 kW;形式:纯电动、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3000

3

2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3.24 kW及以上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3.24 kW;形式:纯电动、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3000

 


 

 

 

 

 

 

 

 

 

 

 

 

 

 

 

 

 

 

 

 


省农机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发布人:江苏省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