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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异常情形报告,有部分申请补贴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LX1504-S型(证书编号:T202200410088,首次发证日期:2022年4月11日)和LX2004-EM型(证书编号:T202200510118,首次发证日期:2022年4月11日)两款拖拉机的生产日期、购机日期在取得农机鉴定证书之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要求,经调查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LX1504-S型和LX2004-EM型两款拖拉机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购机日期早于2022年4月11日前(以机打发票为准)购买的,此两款型号的拖拉机不得办理补贴。产销企业负责将已发放的补贴款退回县级财政,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因购买日期而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产销企业承担。
二、对购机日期于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至2022年11月30日(以机打发票为准)购买的,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的该两款型号拖拉机,按规定、程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三、对LX1504-S型和LX2004-EM型两款拖拉机给予暂停补贴资格6个月的处理(自发文之日起),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力。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