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为深化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中的运用,强化重点、新型补贴机具的资质要求,现将关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

原未使用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通过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且已进入我市“办理服务系统”获得补贴资格的产品,补贴申请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前销售的产品可继续申请补贴,逾期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二、投档工作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须上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已获得我市补贴资格但无认证证书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于2022年7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须按要求重新投档通过并获得补贴资格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补贴。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5月13日            


发布人:重庆市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