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2年第一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近期,我厅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要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投档违规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意见

对乐陵市原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德阳市金兴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部分投档产品给予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的处理(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应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规范投档,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材料,并确保投档材料的完善性和真实性。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处。

(二)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022年浙江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67


附件

 

2022年浙江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序号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机具型号

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1

德阳市金兴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谷物联合收割机

4LZ-2.2Z

无茎秆切碎器,非我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2

乐陵市原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圆草捆打捆机

9QYG-0.5

技术规格参数不符合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发布人:浙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