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插秧机等有关问题处理的通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经销企业:

2022年5月,我局在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发现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ZGQ-6型水稻插秧机车架号、铭牌、鉴定证书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随即组织人员进行逐台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2021年8月-11月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由销售代理商五河县隆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五河县新集镇马桥村销售了2ZGQ-6型9台水稻插秧机。核查中发现该企业铭牌管理不规范,违反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第(三)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构成了轻微违规行为。

(二)五河县隆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销售2ZGQ-6型水稻插秧机过程中,没有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和机具性能宣传公,违反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整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属轻微违规行为。

二、处理决定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皖农机〔2018〕2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综合考虑农机产销企业能够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整改。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和五河县隆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涉事产销企业进行警告处理,限期30天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产品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授权经销企业的指导监督。有关经销企业要切实规范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行为,如后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6日

发布人:安徽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