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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防范风险,我处根据有关部门转来的问题线索,于 2023年12月11日在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对南平市鑫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进行封闭处理。后经组织调查,发现鑫丰公司在销售7ZDGS-250A型果园轨道运输机(由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发票信息失真,发票抬头本应为某公司,实际抬头为杨某某,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后杨某某使用该发票申请了购机补贴资金,也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规定,应暂停鑫丰公司经销轨道运输机资格 1 年,即鑫丰公司 2023年 12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11日销售的轨道运输机均不能享受补贴。结合向鑫丰公司了解到的该司未在省外销售轨道运输机的情况,封闭鑫丰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1年,实际上起到了暂停鑫丰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1年的效果。
鑫丰公司开展了整改,提交解除封闭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申请材料,专门就整改情况作了说明,并提出后续加强管理的措施。经研究决定:于 2024年 12月 12 日起解除封闭鑫丰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鑫丰公司 2023年 12 月 11 日—2024年 12 月 11 日销售的轨道运输机不能享受补贴;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7ZDGS-250A型果园轨道运输机已被取消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不再重复处理;补贴申请人杨某某对发票真实性做出虚假承诺,由延平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杨某某做出暂停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
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以上处理决定告知鑫丰公司、杨某某,并加强教育,提高其对违规行为危害性认识,督促引以为戒,防止再次违规引起加重处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购机补贴各类参与主体的宣传,督促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学习,引导规范参与购机补贴。
联系处室:农机化处,联系人:徐庆锋,联系电话:15959191936。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5 年 1 月 26 日
发布人:福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