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海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陕农机综函〔2025〕36 号

             

关于徐州市海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

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农机中心(站),各相关企业、个人

根据有关线索,并经调查核实,徐州市海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冰雪制冷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雪公司”)在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冰雪公司私自将济南百福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不知情)生产的ZK150型号果蔬冷藏保鲜库铭牌变造为海涛公司生产的同款产品,并办理了补贴申请,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一)自2024年7月20日(封闭该产品时间)起,取消海涛公司生产的ZK150型号果蔬冷藏保鲜库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二)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冰雪公司全部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三)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该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至当地县级财政。

(二)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严格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4日

 


发布人:陕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