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任丘市超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农机购置补贴资质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中心:

   按照《关于任丘市超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违规问题情况的通报》(毫农机〔2024〕18号)处理意见,暂停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涡阳县奥威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耕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思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6个月。

   经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涡阳县奥威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耕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思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产销企业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对所属违规产销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产销企业已按照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自即日起恢复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补贴资格,涡阳县奥威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县鸿耕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毫州市思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各县区要加强类似问题的监管,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农机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有序规范实施。

              

               关于恢复任丘市超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农机购置补贴资质的通知.pdf



亳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5年3月月28日    





发布人:安徽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