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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群众举报,经对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KTD1604型号拖拉机和河北华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HRS2204型号拖拉机补贴产品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查,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7台KTD1604拖拉机、2台KTD1604-F拖拉机,以及河北华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HRS2204拖拉机,存在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生产企业与农机产品鉴定报告信息不一致问题,属于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取消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KTD1604、KTD1604-F型拖拉机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
(二)责成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3个月内进行整改,对在我区销售的补贴产品开展全面自查,主动上报和处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补贴产品,规范产品管理,履行补贴承诺义务,退缴违规补贴资金,其中,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退缴441240元,河北华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退缴58200元。暂停期满后,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应提交恢复补贴资格申请及整改资料,后续将视整改情况,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的补贴资格(被取消补贴资格产品除外)。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已销售的补贴产品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企业自行承担。
关于对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pdf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7日
发布人:新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