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新农办机函〔2025〕83号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经对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4YZPSJ-5C型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涉嫌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2021年以来,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在我区销售的10台享受补贴的4YZPSJ-5C型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含国四型),在农机产品鉴定报告、投档平台以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系统中的配置参数,其发动机型号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WP7G300E302型发动机(国四变更后为WP7G300E472,功率221KW)。经逐台调查核实,其中有3台补贴产品(2台为群众投诉机具),实际使用的发动机为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YCA07270-T301型(功率200KW),存在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情况。

    另据调查,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4YZPSJ-5C型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变更参数信息的通知》(大丰机械有限公司通字2022(022A]号)显示,该企业于2022年1月5日对4YZPSJ-5C型产品增配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YCA07270-T301型发动机,发动机功率由221kW变更为200kW,变化幅度为9.5%,符合《玉米收获机》鉴定大纲(DG/T015-2021)规定的“配套发动机额定功率允许自主变更幅度为10%(含10%)”的要求。但企业在投档时未及时将自主变更资料上传至投档平台,存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等环节履行补贴承诺事项不到位问题,导致购机户购买的补贴产品与补贴查询信息不一致,属轻微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综合考虑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诺主动退缴涉及的补贴资金等情形,处理如下:

    (一)对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履行补贴承诺事项不到位进行通报处理;

    (二)责令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退缴3台违规产品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共计22.984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已销售的补贴产品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企业自行承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发布人:新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