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约谈有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有关事项反馈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盐城市龙宇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部分补贴产品,存在主要参数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取消其1JS-400水田平地搅浆机(证书编号:T202032320324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盐城力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部分补贴产品,存在主要参数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取消其1JS-500水田平地搅浆机(证书编号:T202032320331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三)连云港国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补贴的1GKN-250旋耕机(证书编号:T202232320123,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属于轻微违规行为,自反馈情况之日起,通报批评并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一)以上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在反馈情况前(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经核实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限期整改的产品,产销企业将整改情况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因此次处理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7月15日            


发布人:江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