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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约谈有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有关事项反馈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盐城市龙宇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部分补贴产品,存在主要参数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取消其1JS-400型水田平地搅浆机(证书编号:T202032320324)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盐城力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部分补贴产品,存在主要参数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取消其1JS-500型水田平地搅浆机(证书编号:T202032320331)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三)连云港国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补贴的1GKN-250型旋耕机(证书编号:T202232320123),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属于轻微违规行为,自反馈情况之日起,通报批评并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一)以上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在反馈情况前(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经核实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限期整改的产品,产销企业将整改情况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因此次处理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5日
发布人:江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