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5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的通知

近期,我厅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要求,对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意见

对遂川县红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予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处理(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熟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有关材料,确保投档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2025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2025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序号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1遂川县红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砻碾组合米机6LN-15/15SF3非本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发布人:浙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