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落实农、财两部办公厅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拟对优机优补机具中高风险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范围

首次纳入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的23 行、45 行、610 行、11 行及以上4优机优补档次的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已纳入2023年补贴范围内的补贴产品和已通过辽宁省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无需参加现场演示评价)。

二、评价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评价方式

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演示评价工作。按照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统一时间地点、专家组现场演示评价、现场确定评价结果的方式进行。现场演示评价专家组成员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中抽取。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通过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实行重点监管,视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二)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涉及需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提交《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附件1)和《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附件2

2.开展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现场演示评价工作专家组根据企业产品申请情况,确定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并逐一通知提交申请的农机生产企业。专家组根据评价机具投档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结构、部件、技术参数等一致性逐一进行现场核对、测定,填写现场演示评价表(附件3)。全部评测项目均一致的,为现场演示评价通过产品,否则为不通过产品。

3.结果运用。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统一在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内公示。现场演示评价通过的产品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通过产品暂停补贴资格,因暂停补贴资格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2023年已经纳入我省补贴范围,且没有质量投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产品,无需参加本次现场演示评价。待本次现场演示评价结束后,与通过产品一同公示无异议后,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拟参加现场演示评价的生产企业,请于71024时前将加盖公章的PDF承诺书和申请表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评价专家组将通过企业预留电子邮箱反馈。生产企业按照反馈信息,做好机具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三)辽宁省已开展现场演示评价且通过的机具,根据两省协商确定的现场演示评价结果互认的实施要求,我省直接采信其结果。相关企业应在720日前,将报送吉林省的承诺书和通过辽宁省现场演示评价的PDF格式材料报送我省电子邮箱。

(四)农业农村部对现场演示评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隋毅 13208658419 0431-8799046

电子邮箱:jlsnjj@163.com


附件:1.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2.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

            3.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630

附件.doc


发布人:吉林省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