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中积极探索区域一体化投档资料形式审核、《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农办机〔2019〕7号)要求,以及长三角农业机械化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等精神,为方便企业,提高投档工作效能,引导农机企业提升制造能力和检测水平、提供好用耐用的农机产品,经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研究,探索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并组织开发了一体化投档功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要求,生产企业需完善主要从业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总经理、分管生产制造、销售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具体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试验鉴定、产品认证等工作的员工信息。

       相关通知如下:

       1、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

       2、《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解读

       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平台管理区域码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