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嵊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经调查核实,嵊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懒汉农机公司)生产的7ZDGS-220型自走式山地轨道运输机存在机具安装不规范、授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和未主动报告可能影响补贴正常实施的异常情况等较重违规行为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懒汉农机公司所有轨道运输机补贴资格1年,取消懒汉农机公司授权经销商嵊州市张达松农机经营部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二、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但未结算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三、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动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因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上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813


发布人:浙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