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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长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调查核实青贮切碎机有关问题的通知》(N〔2021〕-1992号)文件要求,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对你公司生产的 93QS-9、93QS-15 型号青贮切碎机进行调查核实, 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生产的 93QS-9、93QS-15型号青贮切碎机存在“电机配置不到位、生产企业与经销商资金往来用现金结算等”的问题,违反了《四川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川农机办〔2019〕6 号)文件相关规定,属于《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 号)文件第二章第 7 条第二项“违背承诺”的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意见
我局前期多次联系你公司,你公司均消极应对,不予配合处理,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兴文县农业农村局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暂停长威公司生产的 93QS-9、 93QS-15 型号青贮切碎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期限为3个月。
2.责令长威公司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以上产品。
3.责令长威公司立即对已销售产品进行整改,已录入系统未兑付补贴款的产品,由企业召回或由企业兑付补贴款给购机户,整改时间为2个月。
4.责令长威公司对已销售且购机者已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违规产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购机户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违规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长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5.暂停期满后 6 个月内,长威公司可向兴文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恢复的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视整改情况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9日
发布人:四川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