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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经查,江苏金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在我区2025年第1-4批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违规行为
江苏金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1LF-650型液压翻转犁、绥化市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U-2型马铃薯挖掘机、河北洋柯机械有限公司1LFT-445型液压翻转调幅犁、宁晋县新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LYF-450型液压翻转犁以及宁津益邦机械有限公司、沧州昌鸿磨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中恒达机械有限公司、青县晟隆冲压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新大众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善华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玛纳斯县祥和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致富机械有限公司、宁夏龙泽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饲草粉碎机、液压翻转犁、揉丝机等投档产品配置参数不符合所投档次参数要求。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对江苏金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绥化市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洋柯机械有限公司、宁晋县新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4个型号产品处以暂停在我区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期限自企业投档产品不通过之日起计;宁津益邦机械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共30个型号产品,因符合适当从轻处理条件,给予警告处理,限期1个月内进行整改(详见附件)。
各相关农机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表
关于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8日
发布人:新疆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