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对任丘市合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任丘市合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约谈告知经集体研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任丘市合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XF-12A2BXF-142BXF-16,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X-14,高碑店市鑫宏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XF-142BXF-16,河北迪科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F-12YC,玉田县华玉机械有限公司2BXF-132BXF-15,共计9款条播机产品,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属较重违规行为。

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积极整改,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对企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任丘市合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XF-14条播机的补贴资格;暂停任丘市合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XF-12A2BXF-16两款条播机的补贴资格一年;暂停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X-14条播机的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河北迪科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F-12YC条播机的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高碑店市鑫宏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XF-142BXF-16两款条播机的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玉田县华玉机械有限公司2BXF-132BXF-15两款条播机的补贴资格6个月。

二、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02619日                  


发布人:天津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