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山东春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我局接颍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山东春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的报告》后,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并依省厅文件要求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颍泉区在受理2022年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发现山东春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QYG-0.5型打(压)捆机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其存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问题,且未按要求限期对约谈给予答复,违反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八条,构成了轻微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综合考虑产销企业不够重视、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暂停山东春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QYG-0.5型打(压)捆机在我市的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已经录入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机具,经核查如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购机户兑付补贴资金。

(二)暂停期内,产销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且暂停期满后,经产销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恢复上述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产销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山东春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pdf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6  


发布人:安徽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