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州市东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违规投档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2022年度我区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产品形式审核中发现,青州市东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WPZ-700D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存在“高档低投”的违规行为;宁夏龙泽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JGW-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存在“低档高投”的违规行为。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要求,经调查核实、司站专家指导、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给予青州市东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WPZ-700D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3个月的处理结果;给予宁夏龙泽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JGW-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结果。以上违规行为的处理期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被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的产品,其生产企业要在处理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471-6652209,0471-4314907

联系邮箱:nmnjbt@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9月21日


发布人:内蒙古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