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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农函字〔2026〕12号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我局会同第二、四师师团农业农村部门对无锡市赫达沃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产销企业涉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情形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2023—2024年,无锡市赫达沃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松阳县小溪农机经营部、伊宁市创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伊宁市秀禾农业机械销售部在第二师25团、第四师63团、76团、77团销售9MZ-70型电动剪毛机646台并申领购机补贴77.52万元;2025年常州市沃尔德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伊宁市创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伊宁市秀禾农业机械销售部在第四师63团、76团、77团销售9MZ-70型电动剪毛机281台并申领购机补贴33.72万元;2025年常州市沃尔德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松阳县小溪农机经营部在第二师25团销售WED-D32D修枝机235台并申领购机补贴14.1万元。以上补贴资金共计125.34万元。
以上补贴均存在产销企业误导购机者超需求购机、补贴机具简配、申领补贴资金返还产销企业、企业未履行主动报告承诺等情形。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等”,上述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以上产销企业,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和资金退缴工作,125.34万元补贴资金已全部退回至师市财政账户。2026年1月我局书面通知相关产销企业负责人当面约谈并告知拟处理结果,相关人员未按时限参加。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涉事企业及购机者在规定时限内不接受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的,视同无异议。”,视同对我局拟定的处理结果无异议。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情况如下:
(一)取消无锡市赫达沃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沃尔德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在兵团的补贴资格。
(二)暂停松阳县小溪农机经营部、伊宁市创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伊宁市秀禾农业机械销售部等3家经销企业经销补贴产品资格2年。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师市及团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使用监管等全流程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须依法依规从严调查处置,并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各农机产销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项政策要求,全面对已销售的补贴机具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处置。
(三)凡因违反补贴政策规定引发的各类纠纷、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后果,均由涉事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日
发布人:兵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