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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机鉴发〔2026〕4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集体研究,决定对长葛市俊发农机配件有限公司等26个企业的59个产品进行警告、通报;对石家庄市中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个企业的12个产品“暂停补贴资格”(暂停期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算。暂停期满后,企业须在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对江苏农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1个产品“取消补贴资格”,上述处理情况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补贴产品投档行为,并切实履行企业承诺践诺义务,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因取消、暂停产品补贴资格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陕西省202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2026年6月30日
附件-陕西省202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pdf
发布人:陕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