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内农牧通报〔20265号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规定,经调查核实、专家指导、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对河北雷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57家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和奈曼旗航宇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等48家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经销企业予以处理(详见附件1、2)。

处理决定中涉及补贴暂停的企业,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期间,不具有补贴资格且不允许录入补贴申请。企业经自查并整改到位,暂停期满后可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加大对涉事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1.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表(生产企业)

          2.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表(经销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7月27日  

 


发布人:内蒙古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