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井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机化部门(农机中心),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查,四川井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5TY-590-100B玉米脱粒机存在生产销售产品与鉴定报告不一致、对经销企业监管失责、未主动报告异常情形等较重违规行为;登封市嵩鑫农机有限公司、登封市翔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发票、拒不配合调查等较重违规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有关规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集体研究等程序,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生产企业的处理

暂停四川井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5TY-590-100B型玉米脱粒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期限1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686前已录入申请未兑付该型脱粒机,由县级农机部门逐一核查,无违规问题的机具可继续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有违规问题的机具在补贴系统内予以作废。202686前已兑付补贴的该型脱粒机,由县级农机部门逐一核查,对有违规问题的机具,由县级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根据购机者要求作出换机、换补零件、退机退补等整改,确保得到购机者认可。暂停期间,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及时将机具整改结果报当地县级农机部门核验。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二、对经销企业的处理

暂停登封市嵩鑫农机有限公司、登封市翔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经销资2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述经销企业202686前已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但尚未兑付的补贴产品,经属地县级农机部门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兑付。暂停期间,企业对照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当地县级农机部门核验,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可书面申请恢复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因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所有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涉事企业自行承担。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补贴审核监管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加强产销企业日常监督,严把机具核验、资格审核关口,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安全规范高效实施。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686日    


发布人:河南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