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投诉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约谈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有关事项反馈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补贴销售的5H-15型(证书编号:T2020****1143)谷物干燥机5出厂编号:ZY15-22212ZY15-22216,在安装过程中,受作业环境限制,导致产品主要参数和配置违反相关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约谈,企业认识到存在问题,退回涉事机具的补贴款,积极主动整改,自查自纠。经研究,暂停5H-15型谷物干燥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6个月。投诉核查中发现部分机具铭牌管理不规范情况属实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32857N给予警告处理。

(二)江苏谷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2D462G202410份搬离注册地后仍有标注在注册地生产产品的异常情形。经研究,取消该企业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对于202410月份后生产的产品在我省不予办理补贴。

二、恢复补贴资格情况

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HL-120A型(证书编号:T2023****1052)连续式谷物烘干机,在暂停补贴资格期间内积极整改,并在期满后提出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恢复此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对以上违规被处理的产品,经属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核实后,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可继续办理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农机企业将补贴资金退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企业自行承担。在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二)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有效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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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江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