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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投诉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约谈相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有关事项反馈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补贴销售的5H-15型(证书编号:T2020****1143)谷物干燥机5台(出厂编号:ZY15-22212~ZY15-22216),在安装过程中,受作业环境限制,导致产品主要参数和配置违反相关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约谈,企业认识到存在问题,退回涉事机具的补贴款,积极主动整改,自查自纠。经研究,暂停5H-15型谷物干燥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6个月。在投诉核查中发现部分机具铭牌管理不规范情况属实,该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32857N)给予警告处理。
(二)江苏谷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2D462G)于2024年10月份搬离注册地后,仍有标注在注册地生产产品的异常情形。经研究,取消该企业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对于2024年10月份后生产的产品在我省不予办理补贴。
二、恢复补贴资格情况
河南康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HL-120A型(证书编号:T2023****1052)连续式谷物烘干机,在暂停补贴资格期间内积极整改,并在期满后提出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恢复此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对以上违规被处理的产品,经属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核实后,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可继续办理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农机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至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企业自行承担。在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二)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有效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23日
发布人:江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