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两家农机销售公司及个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


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鲁农机计字〔2017〕25号)等相关规定,经组织调查,并履行约谈等确认程序,对潍坊市恒鸣农机有限公司、昌乐沃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及个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经查,潍坊市恒鸣农机有限公司、昌乐沃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过程中,通过使用不实信息分别提前抢占补贴资金31.5万元和7.58万元,该行为扰乱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正常销售秩序,破坏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地的规范性,对补贴政策精准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农机补贴较重违规行为认定情形。经研究决定:

(一)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潍坊市恒鸣农机有限公司、昌乐沃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资格12个月。补贴资格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二)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对王某某等9名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三)昌乐县农业农村局追回39.08万元补贴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因该违规行为被处理引发的任何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两家农机销售公司自行承担。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报告异常情况,杜绝各类违规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于发现的相关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昌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日  


发布人:山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