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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调查、约谈,现将扬州华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092A8C,以下简称扬州华田)、扬州市井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GBM30X,以下简称扬州井田)的违规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扬州华田销售、扬州井田生产的3台机具铭牌、发票管理不规范,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约谈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并主动向购机者补偿了3台机具的补贴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认定为轻微违规行为。
(一)取消相关3台机具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资格,暂停扬州华田对涉及的1GKN-200旋耕机(证书编号:T2022****0471)、2BFG-16(10)(230)A旋耕施肥播种机(证书编号:T2020****0048)、2BFG-18(12)(250)A旋耕施肥播种机(证书编号:T2020****0047)3种补贴产品4个月的销售资格,暂停时间自2026年8月13日起算。
(二)对扬州井田给予警告,责令该公司认真履行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义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扬州华田在2026年8月13日前销售的上述3种机具,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申请,可按规定办理。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兑付的,由扬州华田将补贴资金退缴县级财政。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各项规定,承诺践诺,合法合规经营。因补贴违规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和使用情况排查,发现异常情形及时调查处置并报告。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4日
发布人:江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