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渔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告

琼农字〔2026〕354号

近期,我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发现佛山市南海区渔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鱼王机械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集体研究等程序,现将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行为

(一)佛山市南海区渔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风送式投(饲)饵机(型号:STFF-750/1.5),存在整机尺寸规格不达标、配套电机功率不匹配、整机铭牌与补贴申报系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涉及补贴机具8台、补贴资金1.28万元,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仙桃市鱼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风送式投(饲)饵机(型号:STFF-1500),存在配套风电机铭牌标识不规范、整机铭牌与补贴申报系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涉及补贴机具10台、补贴资金1.6万元,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上述产销企业主动配合调查,退缴违规涉及的补贴资金,妥善处理已销售但未录入系统的农机具。根据农办财〔2017〕26号、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佛山市南海区渔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风送式投(饲)饵机(型号:STFF-750/1.5),自2026年8月11日起(产品封闭之日),暂停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对仙桃市鱼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风送式投(饲)饵机(型号:STFF-1500),自2026年8月14日起(产品封闭之日),暂停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企业经自查并整改到位,暂停期满后可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二)对上述型号产品,已录入系统的补贴申请,由相关市县农机化部门逐一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系统未兑付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由市县农机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根据购机者要求作出换机、换补零件、退机退补等整改,确保补贴产品符合补贴规定并得到购机者认可。

(三)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产销行为,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参与补贴政策合法合规。

(二)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加强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22日


发布人:海南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