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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机农垦文〔2026〕1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查,宁津县鲁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河南省202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违规行为。该企业5X-5型种子清选机的参数为“纯工作小时生产率:5t/h”,不符合投送档次“生产率3-5t/h种子清选机”的参数要求:“3t/h≤纯工作小时生产率<5t/h”。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单位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告知,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暂停宁津县鲁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5X-5型种子清选机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为期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停期间,宁津县鲁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后,可书面申请恢复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资格。
因取消、暂停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投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杜绝投档违规行为的发生。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6年6月25日
发布人:河南省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