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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机生产企业:
我省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第二批投档已开启,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时间节点
第二批投档将抓取2026年6月5日12:00前推送的产品组织形式审核,形式审核结果公示后,暂缓通过的产品集中修改审核后补充公示,请各企业关注产品审核状态,若有退回待修改产品,请严格按照评阅意见和提示的修改时间及时修改上报。
为使企业产品的补贴资质持续有效,投档平台中证书有效期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的产品均已开放重新投档权限,重新投档时务必使用新证书进行投档。已纳入“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有效产品无需重新投档。
二、第二批投档注意事项
除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关于2026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农机鉴发〔2026〕3号)要求投档,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企业信息
1.营业执照应为有效期内的彩色原件扫描件。
2.承诺书应使用2026年版本,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3.企业名称应与产品鉴定(认证)证书及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信息保持一致。
(二)自填补贴额
1.请企业及时关注陕西省补贴额调整最新通知,涉及的“待初评”产品,需按照最新补贴额修改自填补贴额。
2.因销售指导价格大幅变化等因素出现自填补贴额较低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提供书面说明,扫描发送至邮箱sxsjdz@126.com。
(三)产品铭牌
1.铭牌所示生产(制造、出厂)日期应包含年、月、日,请上传鉴定(认证)证书最新有效期周期内生产产品的铭牌。
2.铭牌信息应清晰且为固定在机具上的实物拍摄,不得修图或涂改。
3.执行标准应为产品生产所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非试验鉴定大纲等。
4.“三合一”机具铭牌中的二维码应能扫出“农机信息、生产信息、作业信息”,其中“作业信息”栏应有绑定北斗信号信息,“农机信息”应与铭牌信息一致。
(四)报告及变更材料
1.以鉴定证书投档的,上传的原推广鉴定报告、历次续展换证、注册确认报告或注册申请表应能准确响应投档参数及配置要求。不得使用检测报告代替推广鉴定报告。
2.涉及认证证书投档的,因认证报告和变更报告均为投档平台抓取鉴定平台信息,应在“配置参数证明文件”中说明投档产品对应变更报告和参数项具体位置。
3.鉴定平台中的相关信息与最新报告中所示信息不一致或漏填的情况,特别是涉及投档参数信息的,由企业自主联系发证机构及时修改。
4.产品参数、配置发生变更,变更项应在鉴定大纲允许变化范围内。需通过鉴定机构确认的,应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并上传至“配置参数证明文件”栏。涉及自主变更的,应在“配置参数证明文件”栏中上传包含变更原因、变更部位、原参数与新参数具体数值对比及变更项在大纲允许范围内的变更文件。
5.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品目产品增配发动机的,应在鉴定大纲允许范围内。发动机信息栏按变更型号依次填写型号、名称、功率、主轴转速、厂家等信息。涉及柴油发动机还应在“国四文件”栏上传自主变更文件,文件应包含发动机型号、参数对比、排放阶段及环保信息编号及是否在大纲允许变更范围内的确认内容,不再上传发动机厂家的环保信息证明文件。
(五)其他信息
1.“注册日期”等由投档平台自动从鉴定平台加载的信息加载不完全的,由企业自主联系鉴定平台技术支持处理。
2.产品销售指导价格由企业结合陕西市场销售情况填写,不得空项。
3.功率栏仅限含动力的品目档次填写,其他档次产品填“0”。如:播种机、旋耕机等。
4.产品图片应按要求上传产品正前、正后、左侧、右侧4张,清晰反映整机结构、核心部件。不得重复上传、修图、漏传。
5.涉及拖拉机产品采信的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报告、可靠性报告,应提供对应报告出处简要说明,以往未在鉴定(认证)过程中体现的,由企业联系鉴定(认证)机构提供证明文件,上传至“配置参数证明文件”栏。
请已投送产品信息的企业对照检查,及时撤回修改。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2026年5月26日
发布人:陕西省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