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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2024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结果,部分生产企业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违规行为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谷物干燥机在参与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出厂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一致性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
二、处理意见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黑农厅联发〔2020〕40号)规定,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谷物干燥机的违规行为属于“一般违规行为”,给予警告;铁岭圣添机械有限公司SHN200粮食烘干机的违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给予“暂停补贴资格6个月”。
三、其他
(一)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二)有关产销企业要及时整改违规问题。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动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
请各地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规定,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调查与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23日
发布人:黑龙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