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通过投档形式审核产品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有关要求,为检验检测高风险机具在我省农业生产条件下的适应性、基本配置与参数一致性,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高风险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

2024年以来我厅通告各批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备注”栏内标注“需限时提交现场演示评价报告”的产品。

、组织安排及工作要求

辽宁农业机械鉴定站(以下简称“省农机鉴定站”)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工作,并按照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统一时间地点、现场演示评价、现场确定评价结果的流程进行。具体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由省农机鉴定站另行通知

现场演示评价专家组由省农机鉴定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数一般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应具备农机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通过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实行重点监管,视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三、现场演示评价流程

(一)提交申请涉及需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起,自愿省农机鉴定站提交《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附件1)和《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附件2

(二)开展评价。省农机鉴定站根据现场演示评价申请情况,确定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并逐一通知提交现场演示评价申请的农机生产企业。省农机鉴定站根据评价机具品目鉴定大纲和投档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质量、结构、部件、技术参数等一致性逐一进行现场核对、测定,填写现场演示评价表(附件3),并形成现场演示评价报告(附件4),一致的为现场演示评价通过产品,否则为不通过产品。

(三)结果运用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统一在“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内通告。现场演示评价通过的产品可正常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未申请参加和不通过产品将被暂停补贴资格,因暂停补贴资格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省农机鉴定站组织现场演示评价前,应将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机具、专家组成员等情况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附件5)。

(二)现场演示评价应在确定地点公开进行演示评价,且必须现场进行测定、演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必须客观公正,据实出具现场演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于现场演示评价后三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由内蒙古、黑龙江、吉林3省(区)农机鉴定站已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的,我厅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重复现场演示评价。相关企业应在省农机鉴定站组织现场演示评价前将承诺书和通过现场演示评价材料(PDF格式)报送省农机鉴定站。

(四)农业农村部对现场演示评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4-23448700(省农业农村厅),

024-86518601(省农机鉴定站);

电子邮箱:lnnjjgz@163.com(省农机鉴定站)

 

附件:1.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2.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

3.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

4.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报告

5.辽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组织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7日


发布人:辽宁省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5-06